百尺竿头竞风流
司法为民不停步,百尺竿头竞风流
——记巴东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何凯成
□ 通讯员 谭元贵
他的身材不高,微胖的身躯体现着朴实与稳重,憨厚的脸上写满着真诚和热情,稀疏的头发显露出博才和睿智……十五年的执行生涯造就了他的严谨、耐心、热情和无私,这也让他多次被州县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他就是巴东法院司法警察何凯成。
多年来,何凯成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始终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执行工作中始终心系群众,牢记司法为民,保持着对人民群众朴素的感情,把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司法为民”的社会效果,忠实地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刻以司法警察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从而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多次被州、县法院评为先进个人。
精研业务 提高素养
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做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一直是何凯成追求的目标。他政治坚定,有大局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把执行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地结合起来;业务过硬,注重对执行实务知识的学习,认真学习和领会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超前性。
“找人难,慰问难,工作难做,财产难查。”是基层执行工作的现状。怎样解决“执行难”,有效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何凯成作出了积极努力。他严格执法、刚柔并济,对待不懂法以及法制意识淡薄的当事人,他细心为当事人解读法律条文,耐心释义,使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在执法的同时给当事人法律知识的教育,结案同时使当事人的法律观念得到增强。
执法为民 热情服务
何凯成任职以来,首先抓案件质量,积极处理执行积案,严肃执法、秉公办案,严把案件质量关、程序关,做到执行过程公开,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得当。他对所办理的每一个案件都倾注了大量的心血,除了保证案件的质量外,他没有因办案而办案,十分注重案件的社会效果,善于与各部门协调好关系;通过详略得当和准确精辟的说理,使当事人明明白白,更重要的是通过案件的执行使当事人知法懂法守法,达到宣传法律、提高全民法制意识的社会效果。几年来,何凯成所执行案件,无一件错案,也无一件因案件执行激化社会矛盾,实现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何凯成努力使执行工作超前一步,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从中发现矛盾和焦点,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优势作用提前给予化解;踏踏实实做好调解工作,使激化的各种矛盾能够在语重心长的话语中平息;经常下乡走访,使各种矛盾在萌芽状态就得到及时处理,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2010年7月,何凯成办理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案件,申请人受伤瘫痪在床又是外地人,因被执行人租借车辆给第三方造成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其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被执行人不理解,对法院意见很大,并多次找领导反映。收到这个案件后,何凯成多次前往被执行人住所地进行调解,对被执行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阐明法律关系,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使当事人逐渐理解,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完毕,使案件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
在全国执行积案集中清理的活动中,何凯成除认真办理好自己的案件的同时,还协助执行局其他执行员的案件清理工作,较好地完成了执行积案的清理工作,得到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的肯定。
廉洁自律 公正司法
何凯成廉洁自律,甘守清贫,在他从事执行工作的十五年时间里,多次拒礼拒贿,从不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他时刻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司法警察,要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的一言一行做起,廉洁自律,秉公办案,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主动搞好与兄弟庭室之间的团结协作,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遵守《司法警察法》关于司法警察行为的规定、最高法院制定的 “五个严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案,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树立的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践行人民法院公正与效率这一永恒的主题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面对当事人、说情人、亲戚朋友的金钱、亲情、友情攻势,他从未放弃过原则。对于亲友,他最常说的一句话是“有理的事你不用来找我,没理的事找我也没有用”。多年来,他已经记不清到底拒收了多少金钱,拒收了多少礼物,拒绝了多少次宴请;也记不清因为工作受到多少亲朋好友的埋怨。
公生明,廉生威。多年来,由于何凯成始终做到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一心为民,赢得了群众的尊敬和爱戴,得到了广泛赞誉。
他没有豪言壮语,也没有惊天动地的事迹。他在自己的岗位上默默地耕耘着,岁月移转未曾改变他最初的选择,艰难挑战更增添他对事业的执着追求。如果说战士把武器看作自己的第二生命的话,那么他把事业视为自己生命的全部。正如他自己所言:司法为民不停步,百尺竿头竞风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