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亮剑“骨头案”护航“总理工程”

发布时间:2017-04-07 点击数量:499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桂春艳)地处三峡库区的巴东县黄土坡整体避险搬迁历来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因李克强同志曾作出过重要批示,故被誉为“总理工程”。47日,巴东法院依法执结了一起位于黄土坡整体避险搬迁范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为“总理工程”圆满收官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31月,李某与巴东县牧工商技术服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由巴东县牧工商技术服务中心将其所有的种鸡场租赁给李某从事蛋鸡养殖。因租赁房屋位于黄土坡避险范围内,巴东牧工商服务中心于20151013日向李某发出搬迁通知书,李某未予理睬。201652日,巴东县牧工商服务中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李某返还房屋。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即由李某在2016715日前将所租种鸡场中的4栋鸡舍、3栋砖混结构平房全部清空,并归还巴东县牧工商服务中心。法律文书生效后,李某未主动履行,巴东县牧工商服务中心于72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巴东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于2016812日对李某下达履行通知书,责令李某在81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李某拒不配合,法院依法留置送达并张贴了公告等法律文书。履行期限届满后,李某仍未主动履行。201728日至324日期间,执行人员先后3次给李某做思想工作,劝导李某主动配合执行。巴东法院院长张谊也出面协调,帮李某解决困难,但李某仍然声称要政府以价收购其饲养的6000余只蛋鸡,否则“人在鸡在,人亡鸡亡”。

李某拖延执行长达八个月之久,已成“骨头案”,顽疾不除,不仅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严重影响黄土坡整体避险搬迁进度,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维护法律尊严,巴东法院决定组织精干力量予以强制执行。

47日上午1030分,随着巴东法院副院长谭国元一声令下,由40余名执行法官及司法警察组成的8个工作组统一行动,按照执行预案的分工,迅速控制执行现场和被执行人。在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对现场的物品进行清点、拍照、摄像、登记、造册,有序进行清场腾退工作,场地内的物品登记造册后陆续搬运至事前安排好的地点保管,并对李某养殖的蛋鸡予以处置后保存现金。经过9个小时清理,晚上730分,李某承租屋内的物品全部搬运完毕,并将承租的4栋鸡舍、3栋平房全部交付给巴东县牧工商服务中心。据悉,巴东县牧工商服务中心已于当日将房屋全部拆除。

在本次执行活动中,巴东法院邀请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社区干部全程监督。巴东县公安局抽调警力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