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兴执行机制新在哪里
流程管理
湖州市吴兴区法院以流程管理为抓手,明确执行人员在执行程序中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法定义务和职责范围,实现以制度管案,以案管人,确保规范执行,及时执行,文明执行。
□分权制衡
严格执行裁决权与实施权的分离,执行中一切裁决事项均由裁决组审查裁决,凡追加、变更执行主体,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等裁决事项均组成合议庭公开听证审查,并告知复议权、申诉权、诉讼权。规范履行了监督执行实施的职能,成立评估、拍卖办公室挂靠院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兼任评拍办主任,进一步规范涉案财产评估、拍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评拍中介机构确定抽签制和拍卖保留价确定合议制,实现了委托评估、拍卖与执行局的彻底分离。
□执限管制
所有新收案件均按收案时间先后由立案庭排序立案,分案到庭,纳入流程监控。为确保“十日内有行动,一月内有措施,三月内有结果”,推行申请换人制度和易人执行制度,申请人有理由认为执行人员怠于执行的,有权申请换人执行;庭长发现三个月内未结的案件,有权要求承办人说明情况,无正当理由的一律易人执行,一年来,共易人执行2件。每月对临期案件通过局域网黄牌警示,超期案件红牌警告。多管齐下保证了执行效率,2008年该院执结的案件平均执行天数95.4天,平均执限89.5天。
□结案审批
报结案件必须经过庭长审批,程序到位、措施穷尽、资料齐全、款清账明、收支平衡、收费合规、符合法定结案方式的,方可批准结案。报结案件的流程信息按照浙江省法院执行管理系统、全国法院联网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及该院对案件信息录入的相关要求,及时输入电脑,保证案件数据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使自上而下的执行工作管理系统能真正反映执行工作的现状和全貌,发挥监督和导向作用。通过结案审批的严格把关,由庭长对承办人的每个执结案件按案件审判质量考核标准量化、细化考核,提高了案件审判质量。执结案件经该院审判监督庭抽查250件,优良率达98%。
增强执行威慑
■强调职权查证
推行可执行财产职权查证制度,增强执行人员查证被执行人可执行财产的主动性。在实行强制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强化被执行人财产释明责任的基础上,规定无论申请人有无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均应在一个月内对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作全面的查证,要求做到“四个必查”,即银行存款、登记财产、注册资金、纳税退税情况必查,未尽调查职责,执行程序不得中止、终结。
■加大威慑力度
推行债务人名录公告、悬赏举报、拒执罪追究等三项制度,并辅之于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等手段,用足用好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全年共拘留拒不履行债务被执行人222人次,对5件7名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机关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侦查,并已判刑1件2人。通过加大威慑,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的860件,占全部结案数的50.8%;已结民商事案件相对自动履行率达63.48%。
■实行量化考核
所有新收案件均按未结案平衡原则,实行电脑随机分案。细化内部考核指标,把案件的结案周期、执结率和实际执行率、有效执结率、标的清偿率等效能指标采取逐案登记的办法,各项效能数据由庭长在执行人员报结案件时逐案采集,每月汇总后上墙公示,并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以此激励执行人员。
践行司法为民
■公平化解矛盾
执行中,保持与执行联络员的联系、沟通,发挥他们熟悉社情民情的作用,稳妥执结了一批矛盾易激化的案件。对于多个债权人针对同一被执行人的案件,严格参照适用参与分配的规定,在穷尽执行措施的基础上,使每一个债权人都能按比例公平受偿。
■清理历史老案
认真对待每一件信访,实行“首问责任制”,耐心接待,逐一登记,放低历年来中止、凭证等案件的恢复执行门槛,只要有一线希望均予以登记恢复执行。一年来,执结恢复案件168件,执行到位现金1120.17万元。
■扩大执行救助
近年来,由于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不断上升,申请执行人强烈的索赔愿望与被执行人极弱的履行能力形成了巨大的反差,申请执行人动辄信访,对执行工作造成很大压力。为此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资金运行管理,一年来,向17起确实执行不能,又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救助金共计38万余元,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编辑:钱财宝
文章出处: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