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小伙改造射钉枪,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获刑

发布时间:2021-08-17 点击数量:2680

近日,巴东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罪案件,巴东男子田某华因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详情:

2017年5月至2020年11月期间,田某华为满足个人爱好,先后通过淘宝购物平台和京东购物平台网购自动退壳U型射钉枪、无缝钢管、红外线十字瞄准镜、肩带等零部件后,独自在家中制造一支以击发6.8毫米空包弹作为“底火”,可射发8毫米铅弹的枪支。经湖北三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支是以火药为发射动力源并具有致伤力的枪支。侦查中,巴东县公安局从田某华处依法扣押涉案枪支1支,空包弹31颗、铅弹14颗。

公诉机关认为,田某华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管理的规定,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田某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田某华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简易程序,且签字具结。

巴东法院审理认为,田某华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制造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田某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理。田某华非法制造枪支的动机系满足个人爱好,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结果,在公安机关侦办该案时主动上缴涉案枪支,没有规避调查,其主观恶性较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应予以采纳,遂作出以上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