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自诉案件原告权利与义务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的权利:
1、自诉人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
2、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3、有权委托代理人。
4、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5、有权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
6、经审判长准许,有权在法庭上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
7、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8、在宣告判决前,有权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起诉。
9、有权对一审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提起申诉。
刑事自诉案件原告的义务:
1、按时出庭。
2、如实提供案件真实情况。
3、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
4、执行法院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决、判决或裁定。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