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08-04-12 点击数量:548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

1、申请复议权,对复议裁决不服的依法享有诉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可以委托有关公民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辩论权。

5、申请行政赔偿权。

6、申请撤回复议权。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裁决,有申请执行权。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

2、在复议过程中,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指挥的义务。

3、自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裁决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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