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1、申请复议权,对复议裁决不服的依法享有诉权。
2、委托权,在行政复议中,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可以委托有关公民代为参加复议。
3、申请回避权。
4、辩论权。
5、申请行政赔偿权。
6、申请撤回复议权。
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裁决,有申请执行权。
行政复议申请人的义务:
1、接受复议机关传唤,按时参加复议的义务。
2、在复议过程中,遵守复议纪律,维护复议秩序,听从复议机关指挥的义务。
3、自觉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复议裁决的义务。
相关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