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信春风唤不回
胡亮芳庭长在信中说:“希望你能把刑期当学期,用理想的改造成绩洗刷你心灵深处的污垢,争取在刑满释放后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请你坚信,只要认真接受改造,社会会重新接纳你的!”
2007年春节过后,胡亮芳意外地收到了一封书信,由于寄件人栏仅写了一个“冯”字,而他既无姓冯的亲戚,也没有姓冯的朋友,是谁寄的呢?他百思不得其解。拆开信封一看,原来是因绑架罪被判刑入狱的冯卫。
2005年7月,冯卫与陈发文(同案犯,被判刑)在冯卫家预谋如何实施绑架勒索钱财。2005年12月12日晚,陈、冯二人会面后,预谋实施绑架,考虑到力量关系,遂商议邀约佘勇(同案犯,被判刑)入伙实施绑架,二人到佘勇家说明后来意,佘勇同意参与实施绑架。随后,三人进行了分工 。12月13日上午六时左右,三人驾驶面的车到该县溪丘湾乡下庄坡冯某家实施绑架,因预绑目标一直未出现致使绑架未成,于是三人驾车到该县官渡口水獭坪,将水田垭小学的学生陈某绑架到该县东壤口镇上构坪村,捆绑封嘴后放于山林中,并打电话对陈某的母亲进行威胁,让其用现金30000元赎回小孩。陈某后被他人发现并被解救回家。冯卫于2005年12月16日15时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冯卫无视国家法律,为勒索他人钱财与陈发文、佘勇共同策划,采取强制手段劫持陈某,并对其实施捆绑,后又对其母进行威胁、恫吓,逼其交出赎金,该行为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构成绑架罪。鉴于冯卫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地位,且在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以绑架罪判处冯卫有期徒刑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胡庭长及其他刑事审判法官多次对冯卫等人进行法律宣传、政策攻心、耐心帮教。
精诚所致,金石为开。冯卫终于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通过写信表白了自己的一桩心愿。虽字迹歪歪扭扭,但表达的思想却令人震撼:一时失足,我走上了犯罪之路。但我从内心感谢你,是你在真心真意地帮助我、教育我、感化我。我从你的身上看到了一位法官对戴罪之人的情怀,看到了法官的伟大和母亲般的慈爱。我一定会牢记你的教诲,好好改造。我祝福你,并通过你祝福所有的法官幸福、安康!
“看完这封信,我更感到肩负的神圣职责,不仅是要公正办案,更要医治好失足的“病人”。这件事也警醒着我应该如何对待自己的工作,如何去对待每一个当事人。我一定要选择合适的时机去回访这个当事人,跟他面对面的交流和沟通。”巴东法院刑庭庭长胡亮芳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