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法庭安保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4-05-19 点击数量:3977

作者 辛宗惠

近年来,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社会不断变革,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当事人或不法分子针对法院的暴力抗法、袭击法官甚至枪杀干警等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法院安保形势日趋严峻。根据上级法院的指示精神,巴东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对五个派出人民法庭进行了为期一周的调研。

一、法庭安保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安保工作。2010年以来,省高院已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的通知》等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安保工作的文件,其中大多数涉及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巴东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安保工作,每年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专题会议,分析安保形势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打算,将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绩效考核,与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职务晋升等挂钩。各人民法庭充分认清形势,深刻领会上级法院关于加强法庭安保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制订了符合本庭工作实际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建立了安保工作领导小组。县法院司法警察大队加强了对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安保力量有所改善。巴东法院共有法警10人,协警8人,警力配置达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警编制占全院编制12 %以上的要求。针对人民法庭安保力量薄弱的现状,各人民法庭由司机兼职保安从事安保工作,还积极与当地党委政府协商,由当地派出所向法庭倾斜警力,极大提升了法庭内保工作效能。为加强司法警察大队和法庭保安的联动效能,巴东法院明确由法警大队负责对保安进行安保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指导,每年至少对保安进行一次培训、召开一次座谈会,听取保安的意见和建议,完善人民法庭安保工作,使人民法庭安保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加强。

(三)安保设施日趋完备。近几年,在院党组的关心和支持下,各人民法庭均配备了一些实用安保设施,为法庭应对处置突发事件提供一定的物质基础,有效预防了安保事故的发生。

(四)安保巡查力度增强。巴东法院在加强院机关安保工作的同时,也加强了对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分管院领导经常带队赴人民法庭进行安保工作的检查督导,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并要求相关人民法庭进行整改,切实加强了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法警大队作为法院安保工作的牵头部门,也不断加强对院机关及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检查,不定期进行安保工作的业务指导及巡查,形成了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分管院领导及相关庭科室负责人。

五)安保制度日趋完善。根据上级法院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巴东法院在近几年中陆续制定了《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制度》、《审判法庭安全检查细则》等一系列关于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内部文件。司法警察大队根据本院文件规定也建章立制,完善台账,制定了《司法警察大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巴东法院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安保工作制度体系。

(六)应急机制更加有力。针对当前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严峻形势,巴东法院与公安局建立了公安与法院的安保联防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法院的安全。公安机关加强了对法庭周边的巡逻防控工作,一旦法庭有突发事件发生,公安机关将会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一)安全防范责任意识不强。调研中发现,人民法庭虽将办公区域和审判区域进行了隔离,设置了当事人接待室,规定干警要在有监控的接待室接待当事人,但是仍有部分干警没有充分认识到上述规定的重要性,觉得将当事人引导到接待室进行接待太麻烦,思想上麻痹大意,警惕性不高,给安保工作带来了巨大的隐患。

(二)干警自我保护能力较差。突发事件从发生到产生后果一般均在两分钟以内,正因时间短暂,不论法警还是保安往往难以做出快速反应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因此干警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至关重要。但是目前仍然有部分干警对安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重审判轻安保,同时由于当前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压力与日俱增,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无暇顾及自身安全问题,一旦遭受人身攻击缺乏临时应变能力。

(三)安保器械重配轻用问题突出。近年来,人民法庭配备了不少安保器械,比如钢叉、催泪喷雾剂,手持金属探测仪等,但是在相关器械的使用上却不尽如人意,重配备轻使用的问题较为突出。有的器械安保人员没有规范使用,有的器械法庭干警不会使用,既造成了安保设施的资源浪费,也给人民法庭的安保工作带来隐患。

(四)重点区域安全防范不到位。近几年,法院加大力度改善人民法庭办公条件,但在检查中发现有的人民法庭办公室、装备室等重点区域尚未加装防盗窗,多数法庭无灭火器,监控探头也未完全覆盖到位。部分干警办公室卷宗等文件在桌上随意堆放,如若出现案卷丢失等情况,必将给法院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

(五)安保人员不能规范履职。目前,五个人民法庭均是司机兼职保安,上班期间需长期外出,无法正常履行安保职责,导致法庭安检、登记、庭审警务保障、日常巡查等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使协警驻庭强化法庭安保工作的作用大打折扣。

三、加强法庭安保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干警参与安保工作的责任感。人民法庭地处乡镇,人员配备有限,且近几年收案数不断上升,法庭安保力量不足,安保形势较为严峻。因此,法庭工作人员要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法院安保工作的紧迫性及重要性,树立安全防范的责任意识,从思想上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做到人人防范、事事防范、处处防范,增强干警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安保人员素质,增强保安的责任感和归属感。目前人民法庭的保安人员因属于兼职且待遇偏低等因素,保安素质参差不齐,履职水平不一,对此我们建议可由法院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挑选符合条件的人员专门从事法院的安保工作,以加强保安人员的履职水平,提高保安队伍的管理层级,并可参照法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方法,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增强保安的责任感和归属感,确保安保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加强人民法庭安保力量,发挥安保设施最大功效。建议党组对水布垭、野三关、茶店子法庭实行封闭式办公(前方做围墙),设立专门的安检值班室。 建议每个法庭在现有的安保力量基础上增加一名女保安,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日常巡逻工作,配备安检门、访客机、执法记录仪等高科技安保设施。定期开展安保工作培训,由法警大队负责对保安进行教育培训,各法庭自行组织保安对本庭干警进行安保器械技能培训,力求每名干警都能掌握简单安保器械的使用方法,切实提高法庭干警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建立法庭安保工作自查与督查相结合的制度。由于人民法庭地处乡镇,离院机关较远,因此平时的安保工作主要依靠各人民法庭开展自查和防范,法庭庭长是承担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担负起本庭安全保卫日常防范工作的领导责任。法院主管部门也要经常对人民法庭安保工作进行检查并督促落实,建立法庭自查和上级督查相结合的制度。

(五)加强内外联动,形成科学有效的预警机制。做好人民法庭安保工作,要加强人民法庭与法警大队、人民法庭与当地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之间的联动和配合,形成科学有效的预警机制。一是法警队与人民法庭召开安保座谈会,加强工作交流,并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的精神整合法院现有司法警察力量,确保在人民法庭出现安保问题时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二是会同当地镇政府、派出所、司法所等单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针对可能出现安保问题的案件、事件进行研判,做好监控,并结合具体情况提前制定应对方案,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确保法庭出现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时,当地派出所能够在第一时间出警处置。

(六)防微杜渐,注重演练,提高应急处突实战能力。尽管目前法院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人民法庭也都与驻地派出所构建了联防联动机制,但因缺乏有效的实战联合演练长效机制,干警快速反应和协调配合能力都还有待于提高。因此,我们建议在适当时间,由法警队和治安大队联合组织,进行人民法庭和派出所处突实战演练活动,以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切实提高应急处突的实战能力,确保处突队伍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七)加强卷宗、文件等重要物品和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各人民法庭要加强对卷宗、文件的安全管理,每日下班和节假日离岗前,必须将卷宗、文件妥善保管,禁止随意堆放;要加强消防管理,特别在人员离开的情况下要关闭电器开关,强化用水设施、空调设备的安全检查,提高预防能力和控制能力,切实防止火灾等安全事故。建议每个法庭配备两具灭火器。

(八)认真排查化解涉案矛盾纠纷,防患于未然。人民法庭针对社会影响重大、矛盾易激化案件,要坚持庭前排查摸底,建立不满人民法院裁判、有可能铤而走险和行凶报复的重点人员情况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发现苗头要及时上报。法警大队则要根据相应的安保风险分析评估制定保障预案,庭中增派警力,维护庭审秩序,庭后注重维稳掌控,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法庭干警接待当事人时应密切关注其情绪变化,对有过激反应苗头的,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总之,我们应深刻认识到司法环境的新变化对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带来的新挑战,要站在反恐斗争的高度,对人民法庭安全保卫工作做到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妥善予以应对,着力巩固安保工作的各个环节,全体法庭干警要牢固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把人民法庭安保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为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