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拒付赡养费 法院果断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09-02-27 点击数量:528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罗杨军)2月26日,家住水布垭镇围龙坝村74岁的罗金香老人,高高兴兴地从水布垭法庭领取了长女谭运莲应付的2008年度赡养费2000元。

  罗金香有两女一子,丈夫去世后,老人的三个子女就其赡养问题达成协议,确定老人随次女生活,次女家境较宽,日子倒也能过得去。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老人的次女觉得由自己一人负担全部赡养义务很是不公平,于是多次向老人提出其他子女也应承担赡养义务。罗金香觉得次女的要求也很合理,于是向另外两个子女提出赡养请求,但遭到他们的拒绝,老人于是于2008年4月将其两个子女告上了法庭,法庭经多次调解无效,遂判决长女与儿子每年各给付老人赡养费2000元。

  判决生效后,老人儿子即将应付赡养费用悉数交给了法庭,但谭运莲一直不予理睬。迫不得已,罗金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谭运莲仍拒绝给付,法院果断决定予以强制执行,罗金香老人终于拿到了久违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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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财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