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89岁老妪送锦旗为法官点赞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谭元贵 柳晓琴)2月24日,一位白发苍苍的老妪来到巴东县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大厅,她后背的双手中拿着一个用广告纸紧裹的柱状形东西。老人转悠了几圈欲言又止。细心的田文艳法官一眼就认出来访者是去年经常来上访的谭喜菊老人。
田文艳连忙安抚老人坐下并递过去一杯热茶。“老年人今天的情绪和往常不一样啊,她手里拿的是什么东西呢?”田文艳觉得有些蹊跷,于是她抓起电话准备联系分管领导接访。
“姑娘,我今儿不是来上访的,我是来给你们副院长谭国元送锦旗的,我要好好地表扬他,是他为我主持了公道,这个春节过自在了。你一定得帮我把谭院长找来,我要亲手把锦旗送给他” 老人有些激动,说话时嘴唇都微微颤抖,因年迈而浑浊的双眼噙满了泪水,伸出的大拇指久久没有收回去。
数次上访的当事人为何一反常态,要给法官送锦旗?事情还得从五年前说起。
谭喜菊生于1927年,与患精神病的儿子黄某生活在一起,属巴东县某滑坡避让搬迁户。2010年4月,巴东县某镇政府为谭喜菊提供了避让搬迁房。谭喜菊母子于4月17日搬迁至政府安排的某单位宿舍楼10楼居住。同月30日凌晨,谭喜菊患精神病的儿子黄某从自家阳台跳楼自杀。失去至亲的谭喜菊悲痛万分,她认为儿子黄某1989年患精神病经医治康复后十几年间病情从未复发,搬迁后仅仅13天儿子就自杀,是由于某镇政府提供的住房楼顶平台与住房相通,楼顶平台的女儿墙高度不够,具有安全隐患,不适合精神病人居住且才导致惨案发生。
儿子黄某出事后,谭喜菊老人5年间多方奔走,申请解决。2015年2月6日,经巴东县第三方联合调解委员调解,谭喜菊与某镇政府达成协议,由某镇政府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支付谭喜菊补偿金65000元。任何一方违约必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2015年3月13日,某镇政府转账65000元到谭喜菊的银行卡。谭喜菊认为某镇政府未按期付款属明显违约,因此要求其支付一万元违约金,但遭到对方拒绝。谭喜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6月30日,巴东法院一审判决某镇政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谭喜菊支付违约金10000元。判决生效后,谭喜菊一直未收到政府支付的违约金,于是多次到法院上访。巴东法院副院长谭国元每次都是耐心接待,给老人做思想疏导工作,并承诺在阴历年前绝对将案件执行到位。2015年腊月二十,通过谭国元电话沟通联系,某镇政府为谭喜菊支付了一万元违约金。
收到执行款的谭喜菊老人相当满意,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谭喜菊老人用那双饱经沧桑、布满老年斑纹的双手将锦旗递给谭国元。她用慈母般的眼神凝望着谭国元,紧紧握着他的手不愿松开。许久过后,她掷地有声地说:“我始终坚信,人民靠法律保护,法院是公正的。我不仅是要送锦旗,我还要找媒体表达心声,正气一定要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