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迁出执行措施的几点探讨
一、执行人员要严格遵守执行程序,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公告等法律文书,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二、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异议、疑问,执行人员应及时做出裁定、耐心解释,强制迁出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积怨较深,矛盾很难化解,被执行人片面强调自己的情理,对法院的判决不服。这需要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
三、在决定实施强制迁出措施时应先制定预案,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种种情况予以分析,寻找最佳方案。在执行前应当邀请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干部参加,或者邀请乡镇政府、街道派员参加。执行的全过程应以录像记录。
四、严格控制现场秩序,一是应由法警设置隔离带,对于试图闯入者,从开始就进行严格控制,不能手软,严重者予以拘留。二是强制迁出保护好财物,避免丢失,执行人员在执行时应将迁出财物整齐分类排放并注意卫生。三是详细登记造册。
五、在向申请人交付房屋、土地时,应根据房屋、土地的结构、特点,房屋、有院落的土地应上锁交付,无上锁装置的应予以安装,并将钥匙交付给申请人。
六、交付过后应将执行情况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通报,如发生纠纷,派出所应在第一时间到现场制止,对于被执行人擅自迁回的,人民法院应根据情况对其予以拘留,严重者应予以刑事处罚。
任何执法行为都离不开严格的程序、强制措施、和事后监督,强制迁出案件更是如此,只有这样法律才能起到保护若势群体,平衡社会关系,定纷止争的功能。
作者单位: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