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网购保健品过期 买家索赔十倍赔偿

发布时间:2024-08-27 点击数量:2082

近日,经巴东法院协调,某电子商务公司将货款及赔偿款合计8500元通过微信退赔给买家小程,小程向法院递交书面撤诉申请。一起因产品责任引发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24年6月27日,刚刚高中毕业在家等待高校录取通知的小程在某电子商务公司开设的网店购买了两瓶某进口抗衰老、助眠的保健品,支付货款999元。

小程收到产品后发现瓶装上标明的有效日期到2023年9月15日,产品早已过期,不符合食品安全规定,明显存在安全隐患。

小程在与某电子商务公司沟通无果后,起诉至巴东法院,要求公司退还货款999元,并按照货款的十倍赔偿999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与某电子商务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沟通,指出公司在明知食品已过期的情况下仍然销售,本身具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予以赔偿,希望双方协商解决,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经多次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电子商务公司一次性退赔小程8500元,小程将产品退还给某电子商务公司并撤回起诉。


编后语:


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前,应尽可能事先了解店铺产品的供货渠道及店铺信誉度,向商家详细了解商品的属性、质量、品牌、产地等信息;下单时,也要注意保留购买记录、聊天记录等相关证据材料,如果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妥善保管好商品,及时依法维权。而作为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不制假售假、不知假售假、不出售“三无”产品,诚信经营,以免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