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承诺离婚补偿 妻子持协议当庭抗辩

发布时间:2013-11-30 点击数量:587

巴东法院网讯 (通讯员 李小俊 谭宝平)丈夫起诉要求离婚,妻子应诉时提交结婚协议,并要求丈夫按协议支付离婚补偿3万元。20131122日,丈夫张某来到野三关法庭递交撤诉申请书,撤回了自己的离婚起诉。

2011年,张某与谭某相识后坠入爱河。二人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谭某要求张某给予结婚承诺,张某遂与谭某签订协议,约定婚后若张某要求离婚,需给谭某3万元经济补偿。协议签订后,二人领取了结婚证。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在婚后感觉两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并逐渐萌生了离婚的念头。最终,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但当法官将应诉文书送达给谭某时,谭某拿出了自己和张某签订的协议书,主张相应的补偿。双方的亲戚朋友在知晓事件之后,纷纷从维护家庭和美的角度给二人做思想工作。最终,张某在家人的劝说下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