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党员”称号闪耀发光
让“党员”称号闪耀发光
“凡事都要脚踏实地去作,不驰于空想,不鹜于虚事,而惟以求真的态度作踏实的工夫。以此态度求学,则真理可明,以此态度做事,则功业可成。”这是李大钊的一句格言,也是巴东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长张周波同志的真实写照。
现年39岁的张周波自1994年10月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这些年,他在个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按照自己的理解和一名普通共产党员的要求演绎着一段人生真义。
为了党的利益,以法为魂
张周波同志十分重视加强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在工作中,坚持一边工作一边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水平。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思想,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关于人民法官人民性的几点认识,不断增强了自己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认真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加强对“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理论学习,更加深刻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并自觉运用到审判实践中。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不动摇,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工作中自觉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自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以来,牢牢把握“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的标准,把老百姓的口碑作为职业的追求。他深知,要想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必须要熟练掌握并且灵活运用法律。为此,他经常利用工作之余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哪里有不足之处,就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题学习,并结合多年来积累的典型案例,做到活学活用,不断提高自身审判工作能力。三是处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集体荣誉感,特别是大局意识突出,能够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二者之间关系,时刻把党的事业放在首位,从不计较个人得失,遇到任务最重、难度最大的工作,主动请缨,承办疑难案件,作出了表率。
“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和生命,“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目标和宗旨。因此,张周波同志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公正办案。近三年来,张周波同志每年主审各类民商事案件100余件,无一件案件被中级法院改判和发回,调解结案率达到70%,多次被表彰为先进工作者、优秀中层干部,2010年度其制作的法律文书被州中级法院表彰为“优秀裁判文书”。
为了党的形象,以民为本
在工作中,张周波同志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他郑重地向当事人做出承诺:让那些确有冤情而正义得不到伸张的人能打得赢官司;让那些经济困难而交不起诉讼费的人能打得起官司;让那些老弱病残不能到庭参加诉讼的人能打得上官司;让那些因农活繁忙而脱不开身的人能打得成官司,并在审判实践中默默地履行着自己的诺言。不论案件大小,也不论案件难易,他都以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精神,认认真真地审理每一起案件,积极稳妥地处理各类纠纷,为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出自己应有的努力。
为确保审判工作的公平正义,防止矛盾激化,张周波同志总是把工作做在前面,做深做细。他经常深入到田间地头、企业、机关等单位的双方当事人中做调解工作,对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辩法析理,从社会和谐、减轻诉累、相互尊重、法律规定等多层面、多角度地开展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较好地化解了多起社会矛盾,对于可能在判决后引起不良后果的案件,总是能够先想一步,先行一步,创新方法,做好预判,最终使当事人满意。
张周波同志在审理一商贸公司与田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对腾退房屋争议较大,最终导致矛盾激化。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案件承办人,张周波不急不躁,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下定决心要调解解决矛盾。为此,他多次到房屋所在地查看实际经营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从社会和谐、减轻诉累、相互尊重、法律规定等多个层面开展工作,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执行完毕。该案的调解解决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起到了调解范例作用,双方当事人均给予赞扬。
为了党的事业,克己奉公
张周波同志深知自己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法官应该牢记党的宗旨,常怀爱民之心,力行为民之举,廉洁司法,克己奉公。无论是开庭审案、外出调解,还是接待当事人,他自始至终用“五个严禁”、“六个一律”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恪守法官职业道德,从不收取当事人财物,从不接受当事人宴请,始终保持一身正气,得到了当事人高度赞扬,受到了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张周波同志为了维护党员形象,维护党的纯洁和尊严,他牢记入党誓词,时刻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坚决抵制不良思潮的影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做到了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积极参加各种警示教育活动,认真总结廉政学习心得,自觉廉洁办案,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作为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张周波同志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团结同志,率先垂范,切实负起“一岗双责”的责任,既当战斗员,又当指挥员,合理分配审判力量,协调好庭内人员的分工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关系,充分发挥全庭同志的积极性,使全庭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增强,较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所在的民事审判第二庭多次被表彰为先进庭室、文明庭室。作为一名奋斗在基层法院的普通法官,张周波就是这样把法律和真情传播给千家万户,把青春和热血奉献给审判事业,以令人叹服的工作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谱写了一曲当代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青春之歌。
“我是一名法官,更是一名党员。作为法官,我希望踏踏实实成为一名业务精通、执法公正、作风清廉的法官;作为一名普通党员,我希望自己成为勤政为民的好党员”。张周波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