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乡村寨的“和谐使者”
——记晓关法庭庭长陈升霄
率先建立联动调处机制
冬日里的晓关,冰料峭,乍暖还寒。
冬日的暖阳透过玻璃窗柔和地照在室内,时间还只是上午10点,办公室里没有看到陈升霄,有工作人员说他已经打早去到20多公里外的桐子营村进行民事调解去了。
10点多钟,陈升霄在调解完后又匆匆赶回法庭,因为他又约了一个案件当事人进行面谈,他希望通过自己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能够使当事人的矛盾与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一番忙碌过后已经接近下午1点,而这时他才记起自己连早餐都还没有吃过。
这样行色匆匆的日子对于陈升霄来说已是家常便饭,自2005年4月赴任晓关法庭的3年多时间里,他并不高大的身影成为侗乡的一道和谐风景,这里的山山水水不知多少次留下他的脚印,这里每一处村寨、每一户人家都留下他的语重心长。
家住晓关侗族乡西坪村的李某,因一村民不让他从其承包的责任地上修公路,李在没有向乡、村二级申请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一人悄悄跑到省里上访。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升霄主动请缨,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土管所和村调委会到事发现场进行联动调处,由于双方僵持不让,协调一度陷入僵局。但陈升霄没有气馁,他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做工作协调,一连3天住在村民家不肯离开,最后,矛盾双方终于被他们的工作态度所感动,握手言和。事后,李某感叹:陈庭长这样的人才真正是为我们老百姓办实事的,像他这样不走过场的干部现在太少了,所以我服他。
2007年5月,晓关人民法庭在草坝村执行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发现引起双方打架的原因是30年来的山林纠纷没有得到解决。在案件执行中,民事纠纷联动调处中心组织林业部门、司法所、村调委会、法律援助站等单位协助法庭到草坝村执行。他们先从解决当事人的林权纠纷着手,通过大半天的调查调处,最终使当事人30年未解决的山林纠纷得到解决,打架一案也顺利得以执行。陈升霄事后深有感触地对刚分到法庭的一位大学生说:做基层法官,不要以案就案,要从源头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在基层工作,自己就不能是一个国家干部,只是群众的家里人,群众有了困难有了麻烦我这个家里人自然不会袖手旁观。这是陈升霄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他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为了这里的长治久安,他从来不放过任何一个学习的机会,更在学习和日常的工作中创出了一套新的工作办法。
2008年11月26日,在晓关举行的全州边区联防会议上,晓关乡推行的“1+3+X”联动调处新机制受到与会者的关注,而这项新机制的发起人,正是陈升霄。
所谓联动调处,就是构筑由“中心户长——村调委会——片区联合调处——乡联动调处中心”组成的四级联动调处网络。其目的在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更好地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进行有效衔接,快速、优质、高效处理各种民事纠纷的一种新机制。据了解,陈升霄所发起的联动调处机制目前已得到湖北省综治办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拟在全省广泛推广。
“联动调处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充分发挥公、法、司及相关部门同时介入同时参与,涉及到的相关法律疑问始终能够保证有人在现场给当事人作出正确解答。联动调处机制的建立,将大量矛盾纠纷调处在基层,消灭在萌?状态。”说起联动调处的好处,陈升霄一脸兴奋。
最先聘请司法协助员
晓关乡下辖40个行政村,90%以上的行政村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不利于日常工作的开展。陈升霄日思夜想,希望找到一条适用于广大群众的快捷之路,解决群众法律需求方面的麻烦。2005年他创造性建立司法协助员机制,即在全乡40个行政村每村选拔聘用一至二名村支书和村主任为基层人民法庭民事审判、执行工作协助员。
2006年初,陈升霄将司法协助员由各村村支书和村主任延伸到各小组组长,实行小组长联络员制度。当年他巡回审理67件案子,全部有司法协助员的协助,全部调解结案,办案效果十分明显。今年,该庭受理案件91件,在司法协助员的协助下,全部审结,其中87件调解结案。
为使司法协助员及时承担起民事纠纷调处的重任,陈升霄带领干警在40个行政村开展示范庭活动。他选择每个村比较典型的案件,将庭审设在每个村的村民调解室,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与村民小组长到庭旁听开庭,看他如何开庭审理调解民事纠纷,休庭后他就案给人民调解员(司法协助员)进行讲解。在审理刘柏林诉刘崇田赡养纠纷一案中,桐子营村村主任、人民调解员张子辉要求把法庭开在被告所在的村民小组长、司法协助员黎松清家,张子辉把该小组的24户村民都通知来参加旁听,在法庭审理中,面对法官的威严和乡亲的指责,刘崇田自愿每月给父亲零用钱100元,每月称大米50斤,每年称猪肉50斤,案子成功调解结案。这天,另一户平时不尽赡养义务的张某也到庭旁听了开庭,后来在司法协助员的讲解劝说下,张某主动承担起赡养母亲的义务。2006年底,张子辉在州人代会上讨论法院工作报告时,把这个案件作了宣扬,他说:“陈庭长审理的这个案件,不仅指导我们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协助员如何调解民事纠纷,同时也教育了小组群众,诸如此类的案件,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义深远。”
在审理江西水电工程局诉颜克祥、颜克明500千伏变电站工程施工侵权纠纷案中,因该案涉及到土地使用权问题、林木使用权问题,也涉及到工程施工侵权问题,他将庭审设在大岩村联动调解室(人民调解室)里,并邀请土管所、林业站、派出所以及大岩村人民调解员参加审理。在审理中,法庭让土管所讲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让林业站讲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员和司法协助员进行旁听,案件最终调解结案。调解结案后,他与林业站、土管所就案给司法协助员进行讲解,指导他们对相似民事纠纷的调处。大岩村司法协助员段传柱事后说:“我今天的收获很大,不仅学到了土地法规方面的知识,也学到了林业法规方面的知识……”
“庭长接待日”开先河
到晓关法庭不久,陈升霄将每周二设为庭长接待日,具体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他注重“两子”人为关怀,即为信访者提出解决问题的好点子,为信访者指出能解决问题的好路子。
他每周按时接待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救助、法律咨询活动,并做好登记,解释答复好人民调解员提出的每一个问题,他将自己的手机号码告知给每位人民调解员,以便他们有问题随时随地向他咨询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法庭开通了法律服务热线,专门服务人民调解工作。3年多来,他接待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咨询3000余次,次次有记录,件件有着落,答复率为100%,无1人因涉诉涉执接待不当而上访。2008年,该院所受理的全部案件,首次实现了“六零”(零上诉、零发回、零改判、零再审、零错案、零上访)。
在晓关法庭陈升霄的办公室,细心的人总是会发现,每个周二,里面总是坐满了人,一脸微笑的他一一为到来的每个群众泡上茶,认真倾听每个人的发言,然后寻求解决的办法。来的很多群众都满意而归,称他是群众的贴心人。
考虑到当地地理位置偏僻,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很多人对法庭传唤开庭无动于衷。针对这种情况,陈升霄不是一判了之,而是送法下乡、上门开庭。他在审理张百川诉张水生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张百川是五保老人,已94岁高龄,正处病危,其侄儿张水生将其寿棺强行占有。陈升霄和同事步行近20公里山路将庭审设在被告张水生家,当天审结并当天执行,围观群众赞不绝口,被告也受到深刻教育。
几年来,陈升霄一直坚持实行巡回审理,把庭审设在侗乡山寨,实行阳光操作,使2万余名基层群众亲眼目睹旁听开庭,增加了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使基层群众生动具体地接受法制教育,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自推行联动调处新机制、聘请司法协助员和“流动法庭”巡回审案以来,各类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晓关连续四年被州委、州政府授予“先进平安乡镇”称号,2008年被评为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省文明乡镇。陈升霄本人也先后获得“恩施州五佳人民法庭庭长”、“全州十佳政法干警”、“湖北省十佳优秀法官”、“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
对于纷沓而来的荣誉,陈升霄并没有感觉到兴奋,他说无论事大事小,群众的事刻不容缓。就是这简简单单的一句话成为他人生的坐标。所有的荣誉在他看来都是群众给予的,而他回报的就是这三年来走过的山水和解决的纠纷,基层工作让他日益成熟起来,基层工作也让他从中寻找到了人生的价值所在。
“晓关经验”不仅在省内出了名,重庆市黔江区、酉阳、秀山等地区人民法院和政法委还组团来到晓关人民法庭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