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好“心病” 执结案件

发布时间:2017-05-09 点击数量:441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宋发耀)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近日,被执行人马某到巴东法院交纳执行款,并在执行工作人员的劝解下,与申请执行人杨某握手言和。

20165月,马某和杨某各自驾驶的小轿车在209国道处相撞,交警认定马某承担全部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马某应承担相应的车辆维修费及施救费,共计人民币8706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及时履行,20171月杨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后,执行人员和马某取得联系,不料,马某却声称杨某在交警队有“后台”,无故将自己的驾驶证扣留了四五个月,非但不会履行赔偿,还扬言要杨某归还驾驶证并赔偿驾驶证扣留期间造成的各种损失。

执行人员迅速了解情况后,便迅速联系杨某,核查马某所说是否属实,马某表示驾驶证并不在自己手中,而是在处置交通事故的交警手中。执行人员与办案交警取得联系后发现,证件被扣确属事出有因,办案交警说马某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马某,马某也未主动到交警队领取,所以驾驶证就一直放在交警队“沉睡”。

随后,执行人员将驾驶证邮寄到马某住处,马某在收到驾驶证后反映,驾驶证上的积分在扣留期间被无故扣去了3分,要求杨某和交警人员赔偿。执行人员通过查询后发现驾驶证在被扣留期间确实被扣去了3分,从办案交警处了解到,扣3分是因当时的交通事故责任而扣,并通过电话向马某解释扣积分的前因后果。

据悉,马某在执行人员的劝解下向杨某道歉,杨某也同意放弃部分权利与马某和解。尔后,马某将全部执行款交至法院,并向执行人员和办案民警表示感谢。“又一起执行难题解决了,真开心,要是所有的当事人都能多一分理解和包容,那里还有执行难呢?”执行工作人员感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