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此间青绿
——巴东法院与两县一区法院签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协议
共抓大保护
不搞大开发
——《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
2月28日上午,巴东法院受秭归法院邀请,在前期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深化“归兴巴夷”四地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与秭归法院、夷陵区法院、兴山法院签订"一江一河"区域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作协议。
签订协议
巴东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向子龙受院长刘青松的委托,与秭归法院、兴山法院和夷陵区法院进行了签约。
根据协议,四家法院将共商跨部门跨地区的环境资源案件办理工作。围绕长江、香溪河,建立“一江一河”区域带生态资源一体化保护机制,按照统筹发展、系统保护、优势互补原则,通过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和联席会议机制,不断加强跨域诉讼服务协作体系建设、加强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一体建设、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多元共治体系、联合打造生态环境示范基地、建立跨区域环境资源信息共享平台、加强环境司法联合宣传,共同保护长江区域带水资源多样性,整体推动生态防护林系统治理,为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签约仪式前,四家法院对深入开展合作进行了沟通交流,就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大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司法审判融入长江大保护工作格局,严格履行守护长江两岸生态安全司法责任达成共识,共同缔造辖区长江生态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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