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和解执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巴东法院网讯(通讯员 薛海欧 谭志勇)日前,被执行人周某考将最后一期执行款5000元交到了巴东法院执行庭,这起历时五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年8月9日,曾某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沿318国道自恩施往宜昌方向行驶,当日下午13时左右,当车行驶至318国道1458K+80M处时,因占道行驶与周某考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曾某摩托车上的乘客秦某祥受伤的交通事故。巴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曾某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周某考负次要责任,秦某祥不负责任。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秦某祥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秦某祥的医疗费等经济损失38146.92元,由周某考赔偿30%,曾某赔偿70%。
判决生效后,周某考未主动履行,秦某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周某考家庭困难,无法一次性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秦某祥与周某考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周某考分三次给付秦某祥赔偿款。周某考按协议确定的时间主动履行了义务,使得案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